内容摘要
依法行政,政府受法律的约束和控制是法治政府的核心,亦是二十一世纪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本文试对依法行政作一阐释。第一部分是对依法行政的涵义的理解。围绕依法行政,学界存在一定的分歧。首先是对依法行政之“法”的界定的分歧,一是狭义法与广义法之争,二是“实体法”与“程序法”之争。其次是对“依法行政”的提法的分歧。对这些分歧,本文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一家之言。第二部分是对依法行政旨趣的理解。关于行政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1、行政法是管理法。2、行政法是控权法。3、行政法是平衡法。本文则提出行政法是平衡基础上的控权法,由此认为,“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其旨趣即在于对权利的认可与保护。依法行政对权利的认可与保护,首先在于对宪法权利的维护,依宪法行政。依法行政对权利的认可与保护,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限制权力、规范权力。通过对依法行政的阐释,本文认为,依法行政系指正确对待和使用公权力的问题。它的目的,在于树立法律的威权。依法行政并非把法律当作工具,而是树立真正的法律权威意识。法律从工具走向威权,社会从权力本位走向权利位,基于此,才能构筑真正和谐、安全、公正的社会。
引 言
依法行政,政府受法律的约束和控制是法治政府的核心,亦是二十一世纪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法治的理念并不否认重视民众守法,但其重点是“治官”而非“治民”,即“治国者先受治于法”。“法律的基本作用之一乃是约束和限制权力,无论是私人的权力还是政府的权力。在法律统治的地方,权力的自由行使受到规则的阻碍,这些规则使掌握权力者受到一定行为方式的约束。”由于权力的扩张性、侵略性和易腐性,“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为止。”所以,哈耶克说:法治是指“政府在其行动中应受固定的和事前宣告的规则的约束――这种规则使人们有可能十分精确地预见到当局在一定情况下使用其权力,并在这种了解的基础上计划个人事务”。依法行政,作为法治的精髓和一项基本原则,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普遍准则,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并得到普遍的遵循。
一、依法行政的涵义
虽然我国行政法学界对依法行政概念及内涵的表述基本趋同,但围绕依法行政,仍然存在一定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