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加速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优化现有的卫生资源配置 2002年国家11个部委公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中针对筹资补偿机制指出:政府公共财政加大扶持力度;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允许非营利性社区服务机构在政府规定的指导价服务项目之外可以开展相关的延伸性服务,价格可予放开;新建或扩建居民小区时需预留社区卫生服务用房[4]。
3.4 制定政府定额补偿与筹资参考标准 政府重视的一个方面就是坚持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定额补偿。按照《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的文件规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以定额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主要是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承担的社区人口的预防保健和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任务核定补助经费[4]。”大量的社区卫生服务属于公共和准公共卫生服务,必须有政府政策与资金的支持才能得以开展和维持。一般情况下,政府对公共和准公共社区卫生服务的拨款(政府筹资)总额约占当地财政支出的0.2%。该百分比可以作为各地各级政府在制定当地社区卫生服务筹资补偿政策时的参考指标。
3.5 制定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价格管理体制 服务收费补偿是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筹资方式之一。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根据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特性以及成本核算的结果,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和收费标准,理顺补偿机制,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对基本、非基本和特需社区卫生服务项目作出界定的基础上,健全价格管理体制,解决各种不同的服务由谁(国家、医保、个人)支付、怎么支付的问题。
1 苏维,刘朝杰.中澳社区卫生服务的比较研究.中国卫生事业 管理,2004,12:711-714.
2 顾化令,陈秀研.英国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偿机制研究.中国医院管理,2004,8(21):1543-1554.
3 卢祖洵,金生国.国外社区卫生服务.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