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社会弱势群体及其问题日益凸显,构成了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并且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朱镕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特别提到了弱势群体问题,指出要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实际上,弱势群体成为国际通行的一个词汇,是在近几十年。然而,弱势群体的存在,则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着一定规模的社会弱势群体。现阶段中国社会弱势群体的构成状况复杂、存在问题多样,弱势群体的规模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并且已经构成了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因此,深入研究新时期中国的弱势群体问题,构建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 社会弱势群体的界定及其基本特征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弱势群体”这一概念有不同的称法,如: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等。学者们根据自己的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对弱势群体进行了各自的界定。如有的学者将社会弱者作为社会工作的对象,认为“弱势群体是在遇到社会问题的冲击时自身缺乏应变能力而易于遭受挫折的群体”。有的学者从经济的角度,将弱势群体看作是贫困群体或者是贫困群体的一部分,认为“脆弱群体指的是这样一些人口群体:由于各种外在和内在原因,他们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受到很大限制,在生产和生活上有困难。脆弱群体一部分已经是贫困者,另一部分是潜在的贫困者。”有的学者则从政治和法律的角度,将弱势群体界定为在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认为“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具有可比性的前提下,一部分人群(通常是少数)比另一部分人群(通常是多数)在经济、文化、体能、智能、处境等方面处于一种相对不利的地位。”并且认为法治社会应该从法治的公正性出发,对弱势群体予以公平的对待,对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要给予例外对待和特别保护,最大限度地缩小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的差距。
从群体的基本特征上来看,弱势群体具有经济上的低收入性、生活上的贫困性、政治上的低影响力和心理上的高度敏感性。
其次,生活上的贫困性。经济上的低收入性决定了弱势群体在社会生活中的贫困性,既表现为生活水平的数量低下,也表现为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在其消费结构中,绝大部分或全部的收入用于食品,即恩格尔系数高达80-100%,入不敷出;日常生活中使用廉价商品、穿破旧衣服、没有文化、娱乐消费,并有失学等后果。生活上的贫困性也是弱势群体的典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