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如期出版,整理者的功绩有目共睹。最近,简帛网上也发表了陈剑等先生的补释文章,对个别地方提出了商榷意见,颇能给人以启发。于此我们仅就《子羔》的两处简文谈一点自己不成熟的看法。为求方便,简文改用通行文字。
释“占卉”
《子羔》篇第一简:“以有虞氏之乐正囗(上宀下占),囗(上宀下卉)之子也。子羔曰何故以得为帝。……”
按:“囗(上宀下占)”径可释作“占”,“囗(上宀下卉)”可释作“卉”。增繁偏旁“宀”为楚系简帛文字习见,多数为无意增繁。如,“中”增繁作“囗(上宀下中)【包山简二·一五七】”,“保”增繁作“囗(上宀下保)【包二·二一二】”,“集”增繁作“囗(上宀下集)【天星观一号墓出土卜策】”,等等。故而我们认为“囗(上宀下占)囗(上宀下卉)”径可释作“占卉”。
“占卉”即“质夔”,也就是舜的父亲瞽叟。理由如下:
整理者将“占”与“卉”之间断开,以“占”为“卉”之子,对此,陈剑先生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