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羔曰:何故以得为帝”承上文“有虞氏之乐正囗(上宀下占)囗(上宀下卉)之子”而来,“有虞氏之乐正囗(上宀下占)囗(上宀下卉)之子”应即“何故以得为帝”的主语,从下文孔子的回答来看,此人当当是“舜“。原注释断句为“以有虞氏之乐正囗(上宀下占),囗(上宀下卉)之子也”,理解为判断句,不确。[i]
陈说至确。
“占卉”即“质夔”,整理者曾给予简单地解释,但一者语焉不详,另者又模棱两可,未予明断。今试作申述。
占,古音为章母侵部;质,古音为章母质部,二者双声,可通。卉,古音为晓母微部;夔,古音为群母微部,二者声近叠韵,可通。所以“占卉”通为“质夔”是没问题的。“质”为尧的乐正,见于《吕氏春秋·古乐》:
帝尧立,乃命质为乐。质乃效山林、溪谷之音以歌,又以麋革各置缶而鼓之,乃拊石击石,以象上帝玉磐之音,以致舞百兽。瞽叟乃拌五弦之瑟,作为十五弦之瑟,命之曰大章。以祭上帝。舜立,命廷乃拌瞽叟之所为瑟,益之八弦,以为二十三弦之瑟。帝舜乃命质修九招、六列、六英,以明帝德。
《路史·后纪十·疏仡纪·陶唐》所载大致相同:
(帝尧陶唐氏)命毋句氏作离声,制七弦,徽大唐之歌而民事得,命质放(仿效)山川溪谷之音,以歌八风,作《大章》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