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竹简《唐虞之道》“孝之杀”一句中的“ ”应释为“杀”,指减杀。竹简主张为了“爱天下之民”而可以适当减杀、牺牲孝,这在儒学史上可说是前无古人,后世也罕见来者。竹简这一思想的提出,与战国中前期出现的禅让思潮有密切关系。在传世文献中,与其接近的是《礼运》的“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
郭店竹简《唐虞之道》是战国时期宣传禅让的一篇重要文献,它的出土,为我们了解战国时期出现的禅让思潮提供了重要材料。目前学术界关于《唐虞之道》已有不少研究成果,但对于其中“孝之杀”一句的思想史意义却尚未涉及,故有必要提出来做进一步讨论。
一
竹简《唐虞之道》第六至第七简说:
尧舜之行,爱亲尊贤。爱亲故孝,尊贤故禅。孝之杀,爱天下之民。禅之传,世亡隐德。
“孝之杀”一句中的“杀”,原文为“ ”,整理者释为“方”。李零改释为“放”,而没有具体说明。对此句做出详细说明的是王博先生,他认为“这里的‘方’,应该读为‘放’,所谓的‘孝之方’,其实是‘孝之放’,放是放开、展开的意思。儒家讲‘爱有差等,施由亲始’,对‘亲’的爱就是‘孝’。爱从孝开始,然后向外面延伸,这就是‘放’,或者叫做‘推’”。[1]可见,王博是从儒家“爱有差等”传统观念来理解“孝之杀”的,他的解释听起来颇有道理,因而曾得到包括笔者在内的学者的赞同,但他对“ ”字的释读则是错误的。
正确释出“ ”字的是陈伟先生,他根据《说文》、《汉简》,指出“ ”为“杀”字异构,并认为“‘杀’有衰减的意思” [2]。不过,陈伟虽然指出“杀”有衰减之意,但他在文章中列举的几个例子,其“杀”字其实是做“等杀”或“等差”讲。如,《礼记·文王世子》“其族食世降一等,亲亲之杀也”,这是说国君与族人举行燕食礼,关系疏远一辈就减少一次参加的机会,这是因为国君的亲亲之情存在远近的等差。《荀子·礼论》“文理省,情用繁,是礼之杀也”,这是说“文理”“情用”有“繁”“省”的不同,是礼规定的等杀(差)。
二
唐虞之道,禅而不传。尧舜之王,利天下而弗利也。禅而不传,圣之盛也。利天下而弗利也,仁之至也。故昔贤仁圣者如此。身穷不贪,没而弗利,穷仁矣。必正其身,然后正世,圣道备矣。故唐虞之道,禅也。(1—3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