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官场小说的繁荣,可能源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权力的异化导致的官僚腐败,它真实地存在于我们生活中,文学有义务对此做出必要的反映;一是商业文化的驱使,商业文化可以消费一切,当官场腐败以文学的形式出现在文化市场的时候,事实上,它也就作为一种可供展示的奇观被消费。这两方面的原因导致了两种不同的“官场小说”:一种是以文化批判为目标诉求的,它在揭示权力腐败的同时,进一步揭示了滋生这种现象的文化土壤;一种是以“正剧”或“闹剧”的形式搭乘了商业霸权主义的快车,在展示、观赏官场腐败并以“政治正确”面貌出现的同时,实现了市场价值的目标诉求。它们在印刷媒介完成了本文之后,又可以改编成其他形式在大众传媒中流播,进一步证实它的市场价值。但这种“官场小说”的非文学性特征十分明显,故不在本文论述的范围之内。
“官场小说”是权力支配下的政治文化的一种表意形式。所谓“政治文化”就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这个政治文化是本民族的历史和现在社会、经济、政治活动的进程所形成。人们在过去的经历中形成的态度类型对未来的政治行为有着重要的强制作用。政治文化影响各个担任政治角色者的行为、他们的政治要求内容和对法律的反映。”(阿尔蒙·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29页,曹沛林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根据不同政治学家对政治文化的解释,有人把它概括如下三个特征:1、它专门指向一个民族的群体政治心态,或该民族在政治方面的群体主观取向;2、它强调民族的历史和现实的社会运动对群体政治心态形式的影响;3、它注重群体政治心态对于群体政治行为的制约作用。(高毅:《法兰西风格:大革命的政治文化》7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政治文化不是社会整体文化,但作为社会总体文化包容下的一部分,却可以把它看作是社会群体对政治的一种情感和态度的简约表达。既然政治文化规约了民族群体的政治心态和主观取向,权力拥有者作为民族群体的一部分,也必然要受到政治文化的规约。
一个“贼”字使他们的面部全部颤动起来,一个“贼”字使他们的眼睛里全都蒙上了一层畏惧。一个“贼”字使他们的头像大麦一样一个个勾下去了。一个“贼”字就使他们互相偷眼望去,相互之间也突然产生了防范。那一层一层、看上去很坚硬的人脸在一刹那间碎了,碎成了一种很散很无力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