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刮痧》观后
因为怕成为历史上的
你的心是一只浮空体了
它生长在香粉和时装的氛围中
做着灰鸽般的流浪*
一
去年春天晚些时候,京城各家影院热映《刮痧》,媒体也炒得很厉害,誉为“2000年中国影坛最独特的景观”、“反映中西文化差异的巨片”云云。但媒体对我向来有反作用力,于是本想观摩一下的念头也被压了下去。直到最近几天,读康有为的《大同书》,颇有心得之时,忽然记起好象听朋友说过,《刮痧》中主人公的名字叫许大同,不由心下一动,便借来影碟补课,看过竟生出许多感慨来。
故事发生在美国中部密西西比河畔的圣路易斯。许大同与妻子简宁赴美8年,事业有成,家庭幸福,老父的到来更平添了几分人子的喜悦。这一切都使许大同感到他的“美国梦”正在实现,但随后的一件意外却使他从梦中惊醒,5岁的儿子丹尼斯因为着惊肚子疼,在家的许父便用中国民间流传的刮痧疗法给丹尼斯治病,但孩子背上的道道红痕竟成了许大同虐待孩子的证据。在听证会上,中西文化的差异使许大同百口莫辩,最终失去了对儿子的监护权……随之而来的是送父回国、带子逃亡、夫妻分居、朋友反目,接踵而来的厄运将许大同抛入深渊——这就是他的美利坚之梦吗?
二
三
写到这里的时候,情况已经很明朗了,也许有人会说,既然法官创造了或者说重构了那种一直被我们认为是“客观”的事实,其中或多或少地带有主观的成分,那为什么对犯罪有决定权的司法者的判断仍然被认为是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的呢?一种比较合理的解释是,在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上,大多数人的知识差不多都与我们自己的知识相类似,所以,从根本上讲,不存在为某些人所拥有而不为正在行动的司法人员所持有的、能够理解人的行为动机的超级知识。[8]
四
昆兰:“我不能在法庭上说谎,他们都知道。”
许大同:“我一直把你当成是我的朋友,可你却在法庭上出卖我,你还怎么指望我能跟你合作?!”
昆兰:“我只相信事实!你不应该打丹尼斯!”
许大同:“我为什么打我自己的儿子?还不是因为尊重你,为了给你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