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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十年“禁戏”略论

发布时间:2006-09-15 00:38

  中国历史上由政府颁布的禁戏法令,可以追溯到戏剧刚诞生的年代。形形色色的禁令体现出毋庸置疑的国家意志,为我们提供了理解特定时代的国家意识形态的特殊视角。现当代中国亦复如此。但是中国戏剧演出具有很强的民间性,诸多传统剧目之广泛流传正因为深受民众欢迎,政府的禁戏法令也就往往不能与戏剧实际演出状况相吻合。于是,政府对戏剧的禁令,与这些“禁戏”在民间不绝如缕的流传之间,就形成了国家意志与民间力求自主选择情感与娱乐形式的愿望之间的某种张力,体现出社会价值体系的多元性。而中国当代禁戏以及实际效果的研究,更是一个饶有趣味的课题。

  一1950年代初的26出禁戏

  中国近五十年的禁戏历程充满了戏剧性。

  这个过程始于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但此前还有一个短暂的序幕。1948年11月23日的《人民日报》社论《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旧剧改革工作》,就已经为解放后的“旧剧改革”工作制定了基本方针。对中国当代史略有研究的学者都十分清楚,《人民日报》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独立媒体,而它的社论,在1948年底,早就已经在中国广大的华北地区拥有如同政府法令一样的影响力;这一点,从它的措辞以及此后发生的实际影响也可以看出。

  这篇社论将“旧剧改革”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历史任务,指出,“改革旧剧的第一步工作,应该是审定旧剧目,分清好坏……对人民绝对有害或害多利少的,则应加以禁演或大大修改。”[1]在这篇社论中,具体指出有“有害”的剧目以为例证的,有《九更天》、《翠屏山》、《四郎探母》、《游龙戏凤》、《醉酒》五出。但这篇社论显然只是提出了禁戏的某些原则,而不是像后来由政府机关正式颁布的禁令那样指向明确的法规性文件。

  因此,对中国当代禁戏历史及演变的考察,也可以从文化部1950-52年间相继明令禁演26出传统剧目开始。迟至1980年6月6日文化部下发的《关于制止上演“禁戏”的通知》仍然重申,各地必须严格执行1950-52年间中央明令禁演26出传统剧目的决定。这个通知至今在各地文化管理部门仍然是有效的,它也几乎是本世纪下半叶的近五十年里,戏剧领域内几经反复、曲折起伏的发展历程中唯一具有连续性的、贯穿始终的禁令。

  1950年代初文化部对26出传统剧目的禁令始于“戏曲改进委员会”的成立。

  上述26个剧目,正是后来文化部在多个文件中提及的“明令禁止上演”的禁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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