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常可以發現,基督徒的個人表現往往不夠完美;他們常常執著於表達某一個理念,卻沒有企圖讓自己的各方面修行同時兼顧。於是我們往往可以很輕易的發現『有些』基督徒如何,『有些』基督徒又如何。這往往見諸各種討論的批評裡。
這種問題在西方文化是不存在的,對待侄兒與弟媳超級暴虐的貝多芬,嫖妓而身染梅毒的舒伯特,到處玩女人的巴哈,從來也沒有人說,這些人有這爛行為所以是爛人,更不會說,因為有這種爛行為所以他們所寫的是爛音樂。
這種『對事不對人』與『修行完美主義』的思考,乍看一下很簡單;但是,深入分析之後,個人以為剛好是一個文化的價值系統中:『信仰的個人主義取向與集體主義取向』之不同所造成的。
基督教的教義,承認每一個人都有獨特的意義,這固然是個人主義的基礎;然而,由於相信人有原罪,人永遠不能達到理想境界,就算是得救重生的人,『一.樣.可.能.犯.罪』!
因此,在聖經的記載,耶穌為世人上十字架而完全救贖使命後,基督徒得進行『團契生活』。這個意思的第一層面是:由於人永遠可能犯罪,所以信仰是得不斷堅立的,所以要有團契生活來培養信仰生命;第二層面意義是,『信仰本身是不斷拆解與重建的過程』,人永遠不是上帝,所以常常誤以為這個是上帝,後來才發現這個不是上帝,只是上帝的一部份。因此團契生活是互相扶持信仰歷程的同心團體。第三層意義是,由於人是那麼無能與有限,所以基督徒的表現只能用『集體主義』來表現,而不是用『個人主義』來表現。
第三層意義是我要澄清的重點,依這一層意義,例如說,上帝在聖經同時揭示了最嚴格的正義標準與最仁慈的大愛標準,然後依信仰而言,基督徒永遠沒有任何人能兼顧這兩大標準,除非他是上帝;所以,基督徒只能透過集體主義 ── 有的人見證正義層面,有的人見證大愛層面,兩者向度的表現可以透過一個團體內的眾人來勉強符合上帝的期望。
所以才說,基督徒極少能夠個人自我修行,沒有透過團契、教會等『集體主義』生活,這個基督徒基本上會很令人懷疑其信仰的真實性。因此無論什麼大思想家大神學家,只要是基督徒,他一定會自己尋找一個同好所組成的團契,用『集體主義』來見證上帝,而不是用個人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