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变概念是广谱哲学基本概念之一,它在广谱演化论中又是一个核心的概念。它吸取了唯物辩证法关于量变和质变思想的合理内核,同时也吸取了现代系统科学关于自组织理论的有关思想,运用广义量化方法予以数学刻划,为我们更深入具体地理解和研究唯物辩证法,从新的视角观察和分析有关现象,提供了一种新的认识论工具。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质是使该事物成为它自身而区别于他事物的一种内在规定性,它外在地表现为事物的属性。而量是事物的规模、发展程度和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事物的质和量是统一的,质和量的相互结合、相互规定就是度。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它以量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为标志。单纯的量变不会永久持续下去,它只有同质变联系起来才有意义。质量互变的关键在于事物的度。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们之所以能够把世界上各种事物分为不同的类,也就在于它们有不同的度,即质和量的统一。可以说事物的变化总能归结为类的变化。一个事物经过变化后,如果其结构和性质保持同类型或广义自同构,那么它的本质没有变(仍然属于同一类),这种变化称之为同类变,亦即事物的量变,如果这种同类型或自同构遭到破坏,事物就由一个种类进入到另一种类,这种变化称之为异类变,亦即事物的质变。
为了直观地理解广义类变与传统辩证法“质量度”范畴的联系,我们可以引入一个映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