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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护法”与法治的历史经验

发布时间:2006-09-15 01:31

历史遗留给21世纪中国的重要任务是建立法治国家。20世纪第一个十年的清末新政,已经提出这个目标。百年沧桑,中国人好不容易在90年代把这个早已淡忘的字眼写进了宪法。要把纸上的东西化为现实,十分艰难。离开制度建设和政治文化的彻底改造,这个目标必然又一次落空。回顾20世纪中国法治屡遭破坏的历程,有助于深化对有关问题的认识。本文拟以孙文发动的长达五年(1917—1922)的“护法”斗争为例,考查维护法治的历史经验。

法治的障碍

1916年6月6日袁世凯病逝,黎元洪继任总统,被袁氏摧垮了的国会复会。国内政治生活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维护法治,巩固民主共和制度,是民国建立后最重要的政治目标,也是这一新阶段的中心任务。这是当时包括孙文在内的许多政治家的共识,黎元洪继任总统,孙文立即给他打电报提出这个问题:“中邦专制,历数千年,共和方新,忽被摧挫,去乱图治,愿力反前人所为。有如规复约法,尊重国会,尤不容缓。”[1]在给黄兴的电报中,他又明确地说:“南军起义,多数揭去袁、复约法、召国会为的。袁死,黎能复约法、召国会,当息纷争、事建设,以昭信义 ,固国本。”[2]这不仅是孙文的意见,当时,“汤化龙代表进步党,谭延闿代表当日国会中之国民党,在上海商定收拾时局方策,归纳各方意见,得下述之结论:(甲)恢复民二解散之国会,(乙)恢复民元之临时约法,废止袁氏约法会议修改之约法,(丙)组织国会同意之内阁。”[3]有过类似表示的其他政治家亦为数不少。例如,老同盟会员、积极参加“二次革命”和讨袁的冷遹将军给当时的国务院秘书长写信,就曾指出:“惟此次举兵,一致心理 ,在刷新政治,永固共和。是以项城殒命,举国文电,皆要求恢复旧约法,召集旧国会,组织适法内阁,罢黜帝制祸首。凡此主张,悉本法律,见诸实行,易如反掌。”[4]。

“旧约法”即民国元年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由参议院制订,并于3月11日由临时大总统孙文公布施行的《临时约法》。它是中国第一部民主共和制宪法,有别于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一手炮制为其专制统治服务的《中华民国约法》。所谓“旧国会”是1912年末至1913年初第一次通过选举产生的国会。在利用它选举自己为正式大总统后,袁世凯在1913年于11月通过剥夺国民党议员的资格而使之不足法定人数而无法开会。恢复两者是拨乱返正,维护民主共和制度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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