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关系问题曾是古代中国学术文化的第一课题。譬如司马迁写《史记》,便不认为自己的首要任务是记述历史,或“通古今之变”,而倒是探究天人关系,即所谓的“究天人之际”;他相信,只有究竟天人之际,方能通达古今之变,而後成为一家之言。这便是一个很好的置天人关系於首位的例证。
天人之际也就是天人之间的关系。照近人的归纳,古代中国对於天人关系的理解,大别之有二:一曰天人合一,一曰天人有分。所谓天人合一,是说天、人相通乃至相类,天性乃至天形即是人性、人形,知人即可知天,知天即可知人。而所谓天人有分,则是说天人各自有其职分,天人各具其道、各行其道,於是天人难免各据一端,交争交胜。简单说来,一种理论认天人为一;另种理论认天人为二。据说,这两种理论处於不息争斗之中。
这种归纳确实有其经验的根据。不过,逻辑地说来,两论之间,似乎应该还有一论,方才满足对立两极之间可能存在的所有关系,那就是:天人非一非二,亦一亦二;或者叫做二而不二,不二而二。
历史事实恰好正是如此;只是以往归纳者格於思维定式,视而未见而已。本文试以荆门郭店楚简为例,於此天人三式,略作绍介如次。
(一)
郭店楚简中有一篇被名为《穷达以时》的短文,可以看做天人为二或天人有分的代表。其文有曰:
有天有人,天人有分。察天人之分,而知所行矣。这里的“天人有分”和“天人之分”的“分”字,读去声,用如名分、职分之“分”。这几句话的意思是说,天和人是两码子事,各自有其不容相侵不宜相混的相应职守与行为方式;为人者认清此等分守,便知道哪些是人所能办的,哪些只得听命於天!
必须注明的是,它这里所谓的天,不是神格的,也不是道德的,而是命运的;其具体面目,便是文章接着所谈的“世”、“时”、“遇”:
有其人,亡其世,虽贤弗行矣。苟有其世,何难之有哉!作为佐证,文中列举了许多历史的和传说的圣贤穷达的例子,如大舜躬耕於历山、子胥前功而後戮等等,以示天人非一和人之承运於天。同样的思想和故事,在《荀子》、《孔子家语》、《韩诗外传》和《说苑》中,亦频频出现,如:
穷达以时,幽明不再。
遇不遇,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