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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言“辩”的语言哲学审视

发布时间:2006-09-15 01:33

内容提要:通过对“辩”(辩说)的多方面分析,《吕氏春秋》不仅初步论及了主体间交际的必要性与可能性,阐明了成功交际的若干规范性要求,而且对普通名言在表达普遍之道方面的限度也有所涉及。这些论述继承了先秦诸子在语言之思方面的诸多积极成果,并有所创新,构成了中国古代语言哲学历史演进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关 键 词:《吕氏春秋》、辩说、语言哲学

《吕氏春秋》一书,兼儒、墨,合名、法,历代均以“杂家”名之。近世更不乏论者斥其为“折衷主义”,认定该书不仅丧失了先秦哲学的独创精神,而且内容重复,往往互相抵牾。[1] 考虑到这种负面评价更多地来源于某种情感的纠缠而不是理智的分析,通过重构《吕氏春秋》对“辩”(辩说)所作的多方面有价值的探索,本文试图从语言哲学这一侧面对该书的理论成就进行重新评价,以就教于前辈和时贤。

一、主体间交际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春秋战国时期,诸子蜂起,百家并作,各为殊途百虑之学,好辩之风盛行,彼此之间常常通过辩说来为自己言论的正确性与合理性辩护,并对自己所不赞成的他人主张加以批评和驳斥。作为主体间一种独特的交际方式,辩说不仅在实践操作层面上受到重视,而且开始进入理论反思的领域。[2] 作为当时哲学话语的一个共同主题,辩说及其相关问题同样没有逸出《吕氏春秋》的关注范围,而这种关注首先就涉及到辩说的必要性:

物固莫不有长,莫不有短。人亦然。故善学者,假人之长以补其短。……故学士曰:辩议不可为。[3] 辩议而苟可为,是教也。教,大议也。辩议而不可为,是被褐而出,衣锦而入。(《吕氏春秋·用众》,下引此书,仅注篇名)

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各有其长,各有其短。人亦是如此。善于学习的人能够吸取他人之长以补己之短。在如何学习的问题上,求学者(学士)不得对师有所辩争,不得立己之议(意见、言论)而与师之议对立,应当心无成见,虚心受教。如是,则可学业日进,由愚昧而通达,就像披破衣出门,着华服归来一样。但是,辩争对于施教者则是必须的,此之谓“辩议而苟可为,是教也”。相异于求学者,施教者不仅应立议立道,为行其议与道,还应在不同的意见与观点之间展开辩争,“师之教也,不争轻重尊卑富贵,而争于道。”(《劝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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