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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世界本原的理性回答 ——评郭店楚简中老子的“道”

发布时间:2006-09-15 01:35

郭店楚简《绝智弃辩》(老子甲)中,老子主张“以道治国”。其治国方略就是“视素保朴,少私寡欲”⑴。面对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老子认为机谋(智)、巧言(辩)、诡诈(巧)、贪婪(利)、用己而背自然(忄爲    )、私心忧虑(虑)是造成社会混乱的根本原因,必须绝弃。从治国考虑,根本问题是人,是人的思想。如果能活其人之本性以大其真,轻其私心以减少私欲(视素保朴,少私寡欲),就一定能把国家治理好。如何“视素保朴”?其形上根据就是“道”。什么是道?老子说:“有道昆成,先天地生,敓穆,独立不改,可以为天下母,未知其名,字之曰道,吾强为之名曰大。”(第21简至第20简)“道恒亡名,…… 侯王如能守之,万物将自宾。”(第18简至第19简)“道恒亡为也,侯王能守之,……万物将自定。”(第13简至第14简)老子明确地告诉我们“道” 是实在性的存在,是本原性的,是可以作为社会生活依据的客观法则。

  

一、“道” 是可以作为社会生活依据的客观法则 

  

春秋时期是我国奴隶制社会崩溃的时期,随着土地私有制逐渐发展,奴隶和奴工也逐步向农民和手工业者转化。刚刚摆脱奴隶制枷锁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他们珍惜已得到的自由,希望得到更多的自由。当时的思想家们十分重视“人” 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孔子提出了仁者“爱人” 的主张。老子更重视“人”,主张给“人” 以充分的自由,不仅要尊重“人”,而且要顺其自然发挥“人” 的聪明才智。老子在《绝智弃辩》(老子甲)中十六次使用了“民” 这一概念。“民” 与“圣人”(贤明的统治者)相对,“民” 即庶民,就是现代意义的老百姓。老子说:“圣人之在民前也,以身后之;其在民上也,以身下之。”(贤明的统治者,虽处於统治老百姓的地位,但应把自己看成人民的公僕而居於百姓之后;虽高高在老百姓之上,但应言辞谦恭而礼遇百姓。)“圣人居亡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圣人守持无为之道而事事,实施以德感化而使其效法。)“教不教,復众之所过。”(以不对百姓训诲为教,使有过失的人闻过而自返。)“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帮助万物自然发展,而不能妄为。)老子这里所说的“民”,不是“厥初生民”(《诗·大雅·生民》)的“民”,也不是“一君而二民” (《周易·系辞下》)的“民”,而是指从奴隶制枷锁下摆脱出来的取得了一些自由的农民和手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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