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手势的地位、意义和作用在现象学运动中经历了奇特的变迁历程。在胡塞尔那里手势因其含义的模糊性而被排斥在表述之外,沦为第二性的、可有可无甚至是有害的东西;德里达的解构理论让包括手势在内的所有不在场的指号“补充”、“冒充”并“顶替”到在场的表述之中,从而形成表述与指号的延异运动。手势语言在这里摆脱了第二性的地位,它与表述难分难解地交织在一起;在M. 亨利这里,身体语言(当然包括手势)一跃而成为第一性之物,成为胡塞尔的“表述”、海德格尔的“道说”以及德里达的“延异”的基础。
关键词: 手势;现象学;亨利;生命的言说
一只伸出的手,一双张开的臂,意味着什么?这个几乎用不着回答的问题在现象学上却搅起一阵阵风暴,让现象学运动的发展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其间的思想家也因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而展现出自己独具特色的理论旨趣。胡塞尔、德里达和亨利(Michel Henry)就是最好的例证。
一.胡塞尔:“我们要将表情和手势排除在表述之外……”
胡塞尔对手势的探讨是在他的符号现象学理论中进行的。在《逻辑研究》之“第一研究”中,他一开始便把符号(Zeichen)这个概念划分为不对称的两块:表述(Ausdruck)和指号(Anzeichen)。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具有“含义”(Bedeutung),如表达观念或一般对象的词语或名称,而后者则没有“含义”,如钮扣、纪念碑、红绿灯等等,——当然,这并不是说指号没有意义,而是说,指号虽然向我们指示了什么、指明了什么,或者说让我们联想起什么,但它并没有与“含义”即观念对象建立起一种单义的、明见性的关系。
总而言之,手势和表情充其量是对心理体验的“传诉”,而心理体验,如果我们认为它就是指表述的意义或者表述的含义,那就错了。实际上,具有意指功能和含义意向的符号是词语或名称,手势和表情总是指示性的、联想的和模棱两可的。因此,胡塞尔坚定地指出,“我们要将表情和手势排除在表述之外”[2]。于是,手势和表情被胡塞尔从表述中分离出来归入到指号之中。
二.德里达:“它们的交错是原初的……”
德里达思考的起点正是胡塞尔的“第一研究”。他正确地指出[3],在胡塞尔看来,手势和表情是一种非意识、非志愿的指号,它是一种窃窃私语、一种含糊不清的嘟嘟囔囔,它不符合语言的最终目标(telos):意指(bedeuten)或“想说”(vouloir- dire)[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