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说,鲍威尔在这里“分析了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宗教对立,说明了基督教国家的本质,——这一切都提得很大胆、很尖锐、很透澈,都阐述得很确切、很生动、很有力。”(同上,第421页)
一般的犹太人看到的是犹太教与基督教的宗教对立,德国的犹太人关心的是自己的政治解放,鲍威尔把宗教的对立归结为宗教的存在,把德国犹太人的政治解放归结为宗教与国家的关系;而只要宗教对立不复存在(都没有了宗教),宗教与国家的关系也就自然而然地得到了解决,这就是一个不再有任何宗教前提的完全世俗化了的国家,只有在这样的国家里,当普遍自由成为真正的法律时,犹太人的问题也就得到了彻底解决。
“基督教起源于犹太教,又还原为犹太教。”“犹太人的社会解放就是社会从犹太人中获得解放。”所以从宗教矛盾上看,犹太人受迫害;从政治权利上看,犹太人受歧视;但从市民社会看,犹太人却早已“用犹太人的方式解放了自己。”(同上,第446页)
“虽然在观念上,政治权力凌驾于金钱势力之上,其实前者却是后者的奴隶。”(448页)宗教社会隶属于政治社会,政治社会隶属于市民社会;当基督徒权力至上,迫害和压迫犹太人时,他们却不知道他们正在被资本主义的市民社会还原为犹太人,而且他们自己也正充当着犹太人的奴隶。
所以,犹太人的解放也就不单是犹太人自己的事,它已成为整个人类的解放问题,从市民社会的实际需要、自私自利、金钱至上中解放出来;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形式中解放出来。
如果说当年马克思正是通过分析美国这一完全“世俗化”了的国家而得出这一结论的话,那么通过对今天的美国的分析,我们仍然可以看出在一个完全“世俗化”了的国度里金钱所具有的至上力量;而这,恐怕也是美国如此坚定地站在以色列一边的若干原因中的一个原因。那么同样的,作为若干原因中的一个原因,由于今天的以色列的一些行为,在世界上的许多地方,特别是欧洲,“反犹主义”又有了重新抬头的趋势。问题仍然集中在世俗的主权原则与宗教的神学原则之间的关系:作为一个政府,它几乎不得不这样,我们也可以谴责这种政府行为;但作为信徒,犹太人难道就可以完全等同于以色列的国民吗?中世纪早期的教父哲学家圣奥古斯丁就曾经这样问过:一个人到底首先是“信徒”还是“公民”?想不到这个问题竟一直纠缠着我们,不仅对犹太人来说是这样,对每一个“在党”的人来说也一样,尽管问题的取向和结论也许刚刚相反。但不管怎么说,这确是一个现代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