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什么东西是比自然(物)还要“多”出来的东西?那就是“人”。“人”正是那自然所不能完全穷尽的那个“剩余者”、“多余者”。关于“人”的学问,正是那哲学、爱智学的核心部份。所以,古代智者提出的“人为万物之尺度”,被黑格尔称作“伟大的命题”,而苏格拉底Socrates强调的德尔菲Delphi神庙墙上的格言“认识你自己”成为西方哲学开创自己的新时代的标志。同样,这也就是胡塞尔所努力提倡建立一门人文科学的根据。
关于“人”的科学有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古代智者时代对“人”的理解,是自然的一个部份,“人”亦为一“物”,只是有“某种特殊属性”的自然。譬如,有感觉的,会说话的动物等等。有灵魂的动物也属于这个理解范围。苏格拉底把“灵魂”与阿那克萨哥拉Anaxagoras的“奴斯”(νου)结合起来,成为单一的、不可分的东西,与物质的东西对立起来,是一个重要的变化。“人”的本质属性为思想(精神……),即“人”比自然“多出了”一个思想。
从此以后,思想成了与物质相对立的另一个实体(entity);巴门尼德Parmenides那种思想与存在为一”的信念解释,哲学进一步分化为“唯物论”、“唯心论”两大阵营。
“思”和“在”这种二元的分立,近代在笛卡儿那里得到了哲学上的确定形态。“我思故我在”的命题已经将哲学的重心从“在”转向了“思”,人的存在,由人的思想得到证明。康德虽然反对这种证明方式,但他的哲学的重点仍在“我思”的维度之中,而以先天的范畴充实了我思的内容。“我思”为一种先天的、必然的制定规则(立法)作用。康德的全部知识论就是奠定在这个“我思”的先天作用之上。
在西方近代哲学中,“人”的本质在于“我”,而“我”的本质在于“思”。人比自然多了一个“思”。哲学以“我”为对象(费希特〔J.G.Fichte〕);哲学以“思”为对象(黑格尔)。哲学作为爱智学,本即是想问题、思和想的学问,因此,哲学是思想以思想自身为对象。多门经验科学以自然为对象,是对自然的思想;只有哲学是对思想的思想。所以,在黑格尔意义下,哲学是思想的思想,科学的科学。
我之“在”不是“在”那虚无缥缈、乌何有之乡,而是“在”一个世界中,在时空中,在世间。我之“思”和我之“在”不可分,即我之思和我之世界不可分。我在世界中,即思在世界中,既非纯思,亦非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