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至1980年左右,刚才所描述的观点,都没有从根本上影响到我的思想。但在1966--1967年期间,首先在语言哲学课上,后来又在语言哲学暑期讲学班所作的一些讲座中,我就开始就意义问题形成了一些新的观点。这些观点,根本不是由于想了解自然科学如何解决哲学问题而受到的启发,而是由于人们对我在麻省理工学院期间所持观点的消极反应。按照那些观点,说者对词汇意义拥有的知识,仅仅相当于对储存在"头脑内部"的"意义规则"的容量所拥有的不言自明的知识。1966量,我终于认识到,把语言完全想象成具体说话人"头脑内部"的东西,这种看法肯定是错的。有一些思索,尽管我不想在这里做任何评论,但使我相信,将词语比喻成工具的惯常做法是错的。如果人们心中的"工具",就是人们原则上孤立使用的工具,比如锤子或起子的话,那么就可以这样认为。如果说语言是一种工具的话,那么它就像一艘远洋客轮一样的工具。它在运用的时候,需要许多人通力合作(并参与到复杂的劳动分工之中)。赋予一些词以特殊意义的手段,不仅仅在于人脑的状态,而且在于人们对非人类环境和其他说话人之间所处的关系。
对这种看法,起初人们置若罔闻,但是,当我在1972年底所写的一篇篇幅很长的论文,即"’意义’的意义"里[51],发现受到人们出乎意料的热烈欢迎(这一部分是因为,这篇文章与克里普克有关"命名与必然性"的著名讲座里所提出的观点相一致[52]。这一系列讲座是1970年在普林斯顿讲授的),至少很大程度上归因于此。对于意义的任何全面说明必须包括说者大脑之外的因素,这种观点,现在也许已经成为语言哲学里的"正统观念"。(不过,请注意,这种特殊的看法,并不来自于"科学实在主义"的纲领,尽管我以前对此表现出强烈的兴趣。)还有,从1972年左右开始,我对奎因长期以来关注的一条问题发生了强烈的兴趣,即词语是怎样(奎因也许会说假如)才能决定指称的。 指称和模态理论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绝达数分析哲学家都抛弃了实证主义观点;按照这种观点,科学理论基本上是预知主观经验的一种手段。不过,根据我和其他人所发现的很吸引人的思维哲学,很难看出,思维对科学理论的理解,实际上怎样超越了实证主义者所允许的范围。人们懂得,被构想为计算机的思维,能"理解"某种科学理论,也就是说,能把它用作一种预知手段。但是,它怎么才能"实实在在"地理解一种科学理论(也就是说,理解像"原子"和"微生物"之类指涉现实事物的术语呢?这正是我自从发表"理论所不能"一文以来所一直呼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