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法句经》
1. 伦理学为何与宗教有关?
1.1 After MacIntyre(跟随麦金太尔)
伦理学,按包尔生的定义[1],是一门关于风俗或道德的科学。那么伦理学为何与宗教有关呢?
何怀宏先生在《伦理学是什么》[2]里提到,人类文明的进展在道德文明方面并没有和物质文明一样进步,在某种意义上反而是一种倒退。由“失道而后德”到“失德而后义”,再到“失义而后刑”,如果“义”再被破坏,就会“失刑而后乱”。这里的“道”可理解为最高层次的“善”,“德”指价值理想和德性观,“义”指原则义务,“刑”指法律刑法。当人类沿着道德的谱系一层层地往下走的时候,西方学者麦金太尔[3]以尖锐的方式指出当代人类的道德实践已经处于深刻的危机中,麦金太尔的答案是转回德性伦理,而何怀宏先生的答案是德性伦理和非道德主义之外的第三条道路――以原则规范为中心的伦理学类型。何怀宏先生的这个答案我理解为一种普通主义的底线伦理。但这种底线伦理的基础够扎实吗?这种底线伦理可以解决人类的问题吗(特别是处于失序时)?我对这两者的回答都是否定的,我认为在当前语境下,不仅需要一种普通主义的底线伦理,也需要一种类似“至善”的最高伦理。或者可以这么说,我的答案是倾向麦金太尔的,即德性是更主要的,规范也是必要的。我与麦金太尔不同的是我将引入的德性内容与他不同。
1.2 “德性”应来自宗教
那么这种“至善”的伦理体系来自哪里呢?哲学?宗教?
康德在1795年写下了《永久和平论》,为国与国之间的永久和平,制定了一些先决条款和正式条款。康德以为人类正在走向从善的道路,但冷酷的历史嘲笑了哲人的“天真”,康德死后两百年内发生了数次战争,上个世纪更是以两次世界大战达到高潮。刚刚去世的当代著名伦理学家罗尔斯于1999写出了《万民法》(The Law of peoples)。谁知就在两年后,恐怖组织制造了震惊全球的“911事件”。
“最大的历史教训就是人们看来简直就没有从历史中学到什么东西。”为何会这样?人类为何不听从康德的“永久和平论”,人类为何没学会反省?是不是以哲学为基础的伦理学力度不过?是不是当社会失序的时候,以哲学为基础的伦理学首先遭到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