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有的法定节日有十个,它们是:新年(西历1月1日);春节;国际劳动妇女节(3月8日);植树节(3月12日);国际劳动节(5月1日);五四青年节(5月4日);国际儿童节(6月1日);建军节(8月1日);教师节(9月1日);国庆节(10月1日)。其中只有春节一个传统文化节日。真正带有文化色彩、为全民所自发共庆的也止此一节而已。其他的“节日”,或与职业有关,或与“国际”有关。相比于东西方的绝大多数国家的节日系统,中国的节日与其传统形态的差异可能是最大的,也是最少自己文化特色的。一个外来人,不用了解别的什么,只要对比一下这两种文化朝向几乎完全不同的节日体系,就可推测出,这个民族或国家在短短不到一个世纪之中,必然经历了精神上的巨大创伤和突变,不然绝不至于有如此断裂性的反差和变态。于是一个问题可能会出现在他或她的心中:这个经历了如此巨大的精神突变的民族,还能有真正的节日感受吗?他们还能够在真实的意义上过节吗?其实我们也可以自问同样的问题。甚至还可以问:当中国人为赢得2008年奥运会这个传统西方节日的举办权而举国上下欢庆之时,想没想过自己的节日还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