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这三段不同时代 的文段并置在一起,其间的差别便自然而然地彰显出来,即:成文的年代越早,它所描述的宗教体验或心理体验就越精细。材料一对神灵的形象和服饰的描述细致入微,它不仅清楚地向我们呈示了神灵所着服饰的色彩,甚至对服饰的质地也有清晰的记述。相较而言,文段二所描述的体验内容便疏略得多,神灵的形象变得模糊而程式化,用来标志区别的不过是概念化的性别(如小儿、小女、老妪等)和概念化的颜色(如朱衣、皂衣等)而已,不再象文段一那样具有如在面前的真切感。如果将前者比作电影的画面,那么,后者在画面的逼真性,便很有些近似于“卡通”的效果。文段三所描述的体验则更为简单划一,有形象的神灵在体验中完全消隐,非人格性的本体或本根成了宗教体验的唯一内容。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宗教体验,至少是记述宗教体验的文本是有着某种“历史性”的。
这些不同时代的文本之间的显而易见的历史性(或者说差异),迫使我们不得不进一步思考,这些差异的背后究竟有哪些潜在的原因?它们究竟是源于体验本身的不同,还是由于用来描述这些体验的语言的不同?如果是宗教体验的本身有所不同,那么导致这种不同的因素有哪些?在宗教体验与用来描述这些体验的语言之间,是什么起到了枢纽和核心的作用?
如果我们试着将三者作为宗教体验的性质搁置起来,而把它们看作是对日常心理经验的描述,那么这三段文字之间的差异可能是由何种因素造成的呢?导致这种差异的因素可能是多样的,但想象力和感受力在其中的作用无疑是不容或缺的。在对日常心理体验的描述中,想象力和感受力发挥着关键的作用,想象力是否足够精细,对于文字描述的最终形态有着决定性的影响。现在我们再将这三段文字还原为对宗教体验的描述,然后再来看一下,这一结论是不是会有所动摇呢?由于上述三段文字所涉及的都是以冥想为核心内容的宗教实践。而当一个人进行宗教冥想时,如果我们不承认真地有什么神秘力量在发挥作用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他在冥想过程中的心理体验将会更多依赖想象力和感受力。我们甚至可以说,冥想时的心理体验完全来源于体道者的想象力。
这里,我们实际上又引入了另外一个问题:既然想象力是导致不同宗教体验和记述宗教体验的文体的一个重要的因素,那么,又是什么使得不同文本之间的想象力表现出如此巨大的差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