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人参与决定相互关系的条件;
(4)扩大经济机会。
首先,亲密关系一定要保证参与双方能够发挥个人潜质。我们在提高和加强自身能力的同时,必须尊重他人的能力。如果某位女性因为结婚而被迫放弃学业或工作,那么这种婚姻关系就是不平等的,是违反民主原则的。在爱情和婚姻关系中,我们还必须贯彻不诉诸权威和武力的民主化原则。吉登斯认为这一条件直接影响私人生活的民主化。在爱情关系中,存在各种滥用情感,利用爱的权威控制和支配对方的现象。而婚姻生活中,则存在一种更为常见的滥用权威和武力的形式,即家庭暴力。体格上明显占据优势的男性,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和儿童实施虐待和暴力,已成为普遍的社会病理现象。因此,民主秩序下的亲密关系,决不允许滥用权威和诉诸暴力。任何事情都必须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第三个原则,涉及亲密关系如何建构、如何维系以及如何解除的问题。吉登斯认为,“个体参与决定相互联系的条件”原则,例示了纯粹关系的理想,并切中改造亲密关系的各种民主化的可能性。我们不仅需要得到对方的尊重,更需要向对方敞开胸怀,因为唯有这样才能符合上述标准。不愿和对方沟通、向对方敞开心扉的人,是不可能提供共同决定亲密关系所必须的各项条件的。第四个原则,即扩大经济机会的民主原则。这是一个牵涉到权利和义务之关系的问题。吉登斯认为,在某些方面,权利和义务限定实际的亲密关系。权利作为获得亲密关系的手段之一,在已婚妇女争取平等地位的斗争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例如,尽管妇女可以首先提出离婚这项权利,属于一种否定的赞成,却产生了重要的平衡效果。它不仅可以使妇女摆脱不平等的婚姻关系,而且具有制约丈夫强行控制权的作用。因此,权利有助于把强制性权力转化成平等的交往。同样,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所以,我们只有在对对方承担责任、使特权与义务相平衡的情况下,权利才有助于消解粗暴的权力。
安东尼·吉登斯《亲密关系的变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
弗洛姆《爱的艺术》,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
S.E.Taylor L.A Peplau D.O.Sears《社会心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