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秩序之所以具有重要的意义,就在于涂尔干并不满足于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那种
类型的分工理论,这种理论将分工以及与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市场机制理解为一种借助
“自动机制”实现的社会行动者的“自然自由”。而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的开篇就
指出,“事实上,分工所产生的道德影响,要比它的经济作用显得更为重要,在两人或
多人之间建立一种团结感,才是它真正的功能。无论如何,它总归在朋友之间确立了一
种联合,并把自己的特性注入其中”(1999:第1卷,第1章)。因此,在涂尔干的眼中
,分工的重要价值 ,首先不在于它能够通过一种“看不见的手”,将追逐私利的行为转
变为公共的福利和社会的秩序,而在于分工带来了人之间的相互依赖和团结,从而构成
了作为社会秩序基础的集体良知。简言之,在亚当·斯密那里,将自利并自爱的“经济
人”联系在一起的是“看不见”的抽象的“自动机制”,而在涂尔干这里,却变成了具
有友爱色彩的“团结”。这种团结本身与“经济学家”眼中的那种抽象之间的巨大差距
,在涂尔干下面的这段话中表现无遗:
“严格说来,任何个人都不能自食其力,他所需要的一切都来自于社会,他也必须
为社会而劳动。因此,他对自己维系于社会的状态更是有着强烈的感觉:他已经习惯于
估算自己的真实价值,换言之,他已经习惯于把自己看作是整体的一部分,看作是有机
体的一个器官。这种感情不但会激发人们作出日常的牺牲,以保证日常社会生活的稳定
发展,而且有时候会带来义无返顾的克己献身之举。就社会而言,社会已经不再把它的
组成成员看作是可以任意摆布的物品,而是把他们看作是必不可少的合作伙伴,并对其
负有一定的责任。有人总喜欢把以共同信仰为基础的社会与以合作为基础的社会对立起
来看,认为前者具有一种道德特征,而后者只是一种经济群体,这是大错特错的。实际
上,任何合作都有其固有的道德。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现代社会里,这种道德还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