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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历届政府反对分裂、维护对西藏主权的斗争

发布时间:2006-09-15 02:12

  摘要:本文以无可辩驳的历史事实,论述了孙中山、袁世凯及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等历届民国领导人及中央政府坚持维护对西藏主权的斗争,有力地驳斥了境内外分裂势力编造的民国以后 “西藏独立”的种种谬论,证明西藏始终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西藏地方政权自13世纪中叶,即归属于推进全中国大一统的蒙古汗国(元朝前身),并为元朝实现全国新的大一统作出了独特的历史贡献。其后,一直处于中国历代中央政府的直接治理之下,这早已是不争的历史事实。然而,近几年来,达赖集团及国内外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为了给“西藏独立”制造根据,不惜公然歪曲和篡改历史,挖空心思地反复提出所谓民国成立后西藏是“独立国”的谬论,希冀谎言一再重复就可混同于真实,以此来混淆视听,蒙骗世人。为此,笔者就民国时期历届中央政府对西藏问题的一贯立场和坚持维护、行使对西藏主权的一系列斗争史实进行阐述,以期进一步澄清事实,还历史以本来面目。

  一、孙中山主政时期,民国临时政府宣布五族共和,以宪法规定了西藏是中华民国领土的一部分

  1911年秋爆发的辛亥革命,最终推翻了清王朝在中国的专制统治,结束了两千年的封建帝制,建立起资产阶级共和制的中华民国,使中国的中央政权发生了改变。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民族和国家整体有何改变,它同历史上的封建王朝改朝换代一样,都是中国这个多民族统一国家的继承和发展,丝毫不能成为“西藏独立”的理由或根据。相反,在近代列强环伺的国际形势下成立的中华民国,更加促进了中华民族内各兄弟民族的民族整体意识的觉醒,更加激发了中国各族人民的祖国观念和为维护民族团结、领土主权完整而浴血奋斗的民族精神,从而成为中华民族共同参与的反对外国和国内分裂势力分裂中国斗争的最激烈、最尖锐的时期。

  同年3月11日,孙中山主持南京参议院制订并公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部具有宪法性质的约法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以国家根本大法规定了西藏是中华民国法定领土的一部分。其第三章第十八条又具体规定,民国政府参议院的议员,西藏应选派五名代表参加,共商国是。代表选派办法由地方自行决定。这表明在中央政府更迭,中华民国取代清王朝之后,中央对西藏的主权地位已被宪法所确立。与此同时,准备接任临时大总统一职的袁世凯,也在北京向达赖喇嘛及班禅额尔德尼发出劝谕令,希望他们遵照历史定制归属民国中央政府,“安心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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