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在“十一五”乃至2020年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我国服务业发展必须走出三大误区:一是走出过度重视总量思维的误区,将强调分类指导和重点突破作为服务业发展思路选择的基调;二是走出为发展服务业而发展服务业的误区,将实现从产业导向向功能导向的转变作为服务业发展思路选择中不断强化的方向;三是走出过度重视服务业就业吸纳作用的误区,将促进服务业的结构升级和竞争力提升放在更为重要的地位。促进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对策选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按照因类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科学定位服务业发展的政府职能,明确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方向;第二,按照功能导向、重点突破的原则,重点支持重点地区服务业的集聚发展;第三,按照深化改革、完善监管的原则。积极促进服务业可持续发展机制的发育。
[关键词] 服务业 体制改革 “十一五”发展
“十一五”乃至2020年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国服务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此时期,能否为服务业的发展选择行之有效的对策思路,不仅关键到服务业自身的持续和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有鉴于此,本文将对我国服务业发展的对策思路进行初步探讨。笔者认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对策选择,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按照因类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科学定位服务业发展的政府职能,明确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方向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定位服务业发展的政府职能。服务业具有高度的异质性,因此,按照因类制宜的原则,明确定位服务业发展中的政府职能,是促进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要科学定位服务业发展中的政府职能,应主要依据不同类型服务业所提供的服务是否公共物品以及公共物品属性的强弱,兼顾该类服务业供求关系的现状及其变化趋势。为此,要注意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1)属于纯公共物品的服务业,应当主要根据其惠及范围和需求特点的不同,强化相应层次政府的投入或供给保障责任。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在城乡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业领域,尤其要强调政府的投入或供给保障责任。尤其是在那些纯公共品属性较强、惠及范围较广的领域,如中西部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公共卫生、农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领域,要特别重视强化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投入责任,加大相关专项转移支付的力度,以改善其发展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