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采购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通过必要的财务监督,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从国内、国际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行为。政府采购自1782年在英国创立以来,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其在节约财政资金、抑制政府腐败、保护本国产业、扶持中小企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我们以美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为例,来说明政府采购的定位和考虑基点。
1.美国。美国的政府采购在兼顾经济和社会目标方面考虑最多:(1)保护本国产业。1933年通过《购买本国产品法》,规定联邦政府在基础设施工程中必须购买本国产品。美国是参加WTO《政府采购协议》的国家,对参加协议的成员方不适用《购买本国产品法》,但是对低于开放门槛的价格的项目(货物13万特别提款权,约合17万美元),仍须购买美国产品。(2)扶持中小企业。规定10万美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合同,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并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中型企业价格优惠幅度在6%以下,小型企业价格优惠幅度在12%以下。
2.日本。日本政府对国有的电报电话公司(NTT)和电子计算机公司(JECC)实行倾斜性的政府采购。规定政府部门、国营铁路、电信电化公社、国立大学以及政府系统有关机构在选购计算机时,必须优先采用国产机。
3.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法律规定,政府从事采购时,要调查了解本国企业的实际竞争力,并通过培训、提供信息等方式,使本国企业有参与政府采购的竞争机会。从海外购买货物的部门必须证明,采购活动中本国供应商得到了平等竞争的机会。在1000万澳元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中,采购部门必须在招标中列明采购项目对产业发展的影响。在扶持中小企业方面,法律规定联邦一级采购合同的10%要授予中小企业,并责成联邦财政部每年检查该项规定的落实情况。
4.韩国。参加WTO《政府采购协议》的国家,须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为了保护本国产业,韩国限定了政府采购的开放范围,提高了限额标准,规定42个中央政府部门、15个地方政府部门和20多个政府投资的公共企业为《政府采购协议》的适用范围。
二、我国政府软件采购和软件的正版化
三、政府采购对我国软件产业的影响
四、以政府采购来保护和扶持软件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