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概说
所谓“博弈”(Game),是指某些个人或组织作出相互有影响的决策,它不仅包括扑克、桥牌等游戏,也包含现实生活中大量的合作和冲突现象。博弈论又称“对策论”,研究的核心是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
博弈论的原始思想萌芽于2000多年前,中国春秋战国时代的典籍如《孙子兵法》、《孙膑兵法》中都充满了博弈的案例。“田忌与齐王赛马”就是我国耳熟能详的博弈实例之一,但这不过是博弈思想的雏形,现代意义上的博弈论则是20世纪的贡献了。一般认为,1944年同冯·诺伊曼(Von Neumann)和摩根斯坦恩(Morgenstern)合作发表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The Theory of Games and Economic Behavior)提出合作博弈的基本模型,标志着现代博弈论的开始。50年代,博弈论巨匠辈出,纳什(Nash)提出了非合作博弈论,塔科尔(Tucker)定义了“囚徒困境”,从而奠定了现代非合作博弈的理论基石。60后代,泽尔腾(Selten)将纳什均衡引入动态分析,创立了“精炼纳什均衡”的概念;海萨尼(Harsanyi)则把不完全信息引入博弈论研究,随后出现了不完全信息博弈论。至此,博弈论的理论构架基本完成。
博弈论可以划分为合作博弈(cooperative game)和非合作博弈(non-cooperative game)。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参与人能否在行为时达成有约束力的协议,达成则是合作博弈;反之,不能强制他方遵守协议,各参与人只能选择自己的最优战略,则是非合作博弈。合作博弈强调团体理性、效率、公平和公正;非合作博弈则强调个人理性、个人最优决策。我们谈到的博弈多指非合作博弈。
博弈有两种划分:从参与人出场的先后顺序来看,博弈分为静态博弈(static game)和动态博弈(dynamic game)。静态博弈指博弈参与人同时选择行动或非同时行动但对前者行动一无所知;动态博弈指参与人行动有先后顺序,且后行动者能够观察到先行动者的选择。从参与人对其他参与人的知识来分析,博弈分为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前者指每一个参与人对其他参与人的特征、战略和支付函数有确切的了解;后者则恰好相反。将两种分析结合起来,我们就有四种类型的博弈: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