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商誉的本质是能为企业带来超额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目前的商誉会计理论按来源把商誉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文章认为应该对自创这一真正意义上的商誉进行合理的确认、计量、和摊销。 [关键词]商誉;本质;自创商誉
1 自创商誉的确认
1984年1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布了《企业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与计量》,提出要素的确认应符合四个标准:1.可定义性;2.相关性;3.可计量性;4.可靠性。其中主要是符合两条标准便可确认为资产:(1)符合资产的定义与特征,特别是企业所拥有和可控制的,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2)上述未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可靠的加以计量。但FASB把自创商誉的形成与实现加以区分。本文认为这种做法不妥。自创商誉是企业内部长期积累所形成,在形成以后就具备了上述4个要点,并且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发挥了巨大的效应。
按照FASB的规定,资产是某一特定主体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中所取得或控制的、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资产的特征有:(1)它蕴藏着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2)某一特定主体对其具有排他性的控制权;(3)产生这一交易或利益的事项已经发生。按照IASC的提法,资产中所蕴含的经济利益,是直接或间接的形成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流向企业的潜力,企业的资产产生与过去的交易或其他事项,具体包括:(1)未来经济利益或未来盈利能力成为基本的确认标准;(2)交易或事项即立足于过去的经济行为不再是会计上确认资产及其变动的唯一标准,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企业已拥有某项具有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时,就可以证实的确认该项资产;(3)对资产的量化表示不再以过去(市场)价格作为主要的数量标准,其他的计量属性(如公允价值)可能在财务会计领域、尤其是会计计量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上述的规定可以看出,自创商誉符合FASB关于要素确认的四个标准,是企业的一项资产,而且是企业在长期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企业独有的,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并且可以可靠的、相当的计量,是企业的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所以自创商誉能够合理的确认。
2自创商誉的计量
3 自创商誉的摊销
4 结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