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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融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探析

发布时间:2006-09-22 23:52

摘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我国财政国库改革的目标,在改革过程中如何处理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关系?本文在分析了两种制度利弊的基础上,提出了将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融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财政国库改革模式,并阐述了两者融合的途径。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国库改革

  我国财政资金的缴库和拨付方式,多年来一直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运作方式,不利于财政资金的安全、足额下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为此财政国库制度改革刻不容缓,作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有益尝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自2001年开始逐步实行了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会计集中核算对规范财政支出管理,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保证重点支出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发挥了积极作用。2003年财政部在充分肯定了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所起到的积极作用的同时,进一步指出在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过程中,应当做好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转轨工作。对此,本文在分析了两种制度利弊的基础上,对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融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财政国库改革模式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的比较分析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经过我国多年探索,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实施的一项改革措施。我国财政国库制度改革的目标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符合法律要求且其责任主体明确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加强预算单位的财产物资管理

  实行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移至核算中心,但是财产物资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在这种财产物资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的情况下,容易造成单位的财务管理职能弱化,财产物资的变动一旦不涉及货币资金,例如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核算单位如未及时报告会计核算中心作相应的账务处理,会计核算中心便无法反映资产的真实情况,容易造成账实不符,形成账外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恢复单位的会计核算功能,预算单位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职能为一体,能有效阻止上述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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