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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会计的经济后果分析

发布时间:2006-09-22 23:53

「摘要」本文在回顾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指出购买法和权益法的选择不仅具有明显的会计后果,而且在企业特定因素和我国特殊融资和监管环境的作用下可能转化为严重的经济后果。本文最后勾勒出我国企业合并会计的逻辑框架并对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计量属性的整合提出初步见解。   「关键词」企业合并 购买法 权益结合法 会计后果 经济后果 计量属性

  一、问题的提出

  过去50多年来,企业合并会计一直是最具争议的话题之一。不仅会计界热衷于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之争,工商界和政界也对这一表面上看纯属会计技术问题的争论乐此不疲。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颁布第141号准则之前,美国国会曾在2000年邀请工商界代表,对新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潜在经济后果多次举行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工商界代表对FASB拟取缔权益结合法的做法口诛笔伐,时任FASB主席的Jenkins俨然成为被告。尽管第141号准则最终得以通过,但FASB不得不同时颁布第142号准则。第142号准则摈弃了美国长期以来要求对商誉进行定期摊销的做法,改为定期进行减值测试。勿庸置疑,第142号准则是FASB向国会和工商界妥协的副产品(2)。一个如此枯燥乏味的会计技术问题,竟引起位高权重的国会议员和商界精英的高度关注和兴趣,似乎印证了Zeff教授1978年提出的会计政策具有经济后果的观点。

  无独有偶。2003年TCL集团成功地吸收兼并了TCL通讯,由此引发了我国对于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争论,学术界、实务界、准则制定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纷纷卷入这场争论。争论的主要焦点是:TCL集团应当采用权益结合法还是购买法?禁止采用权益结合法是否会抑制企业通过合并扩大经营规模的动机?

  那么,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的选择是否会产生不同的经济后果?我国在制定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时,是选择权益结合法与购买法并存的二元格局,还是选择只允许采用购买法的单元格局?本文的目的就是试图回答这些问题。

  二、文献回顾

  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虽然将导致不同的报告盈利,但两者通常不存在现金流量的差异。从理论上说,只要有效资本市场假说成立,且企业充分披露其会计政策选择,则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选择将不影响企业的价值,因为投资者有能力“看穿”不同会计政策的差异,股票价格不会受会计政策选择的“蒙骗”。换言之,购买法与权益法的选择不应有价值相关性。根据上述推论,则企业的管理层没有理由偏好权益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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