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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的竞争模式及我国的现实选择

发布时间:2006-09-22 23:53

「摘 要」 根据会计与预算的关系,可将政府会计区分为模式X和模式Y.模式X认为会计附属于预算,强调政府内部的受托责任;模式Y认为会计对预算施加重大影响,强调政府整体对公民的受托责任。根据会计环境和实际情况,目前我国政府会计只能选择模式X.鉴于预算执行与预算控制的重要性,我国在制定政府会计准则时,需要兼顾预算执行和控制方面的要求,并在政府预算和政府会计之间进行协调。   「关键词」 政府会计模式;财务受托责任;预算报告;协调

  民主社会和市场经济对受托责任的巨大需求促进政府会计在全球的迅速发展。政府应承担财务受托责任在全球已形成普遍共识,然而各个国家对财务受托责任却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定义。这导致两种主要的政府会计竞争模式,一种模式(称模式X)强调行政部门内的等级受托责任以及行政部门对立法部门的行政受托责任;另一种模式(称模式Y)强调政府整体对选民和公众的受托责任。不同国家强调不同的受托责任内容,并采用不同的政府会计模式或其变体。本文将详细分析政府会计的两种竞争模式及产生原因,说明中国选择模式X的理由,并探讨如何在模式X下进行政府预算与政府会计的协调。

  一、政府的财务受托责任

  受托责任是“有义务解释某人的行为,证明所做的一切是合理的”。根据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地位的关系,受托责任可分为管理受托责任、政治受托责任和平等团体的受托责任(Pat ton,1992)。民主社会中,民主的支配地位强调通过投票箱迫使政府承担政治受托责任,并使其居于主导地位。此外,市场经济的互惠性交易和法治经济的本质导致了对契约受托责任的巨大需求及对契约受托责任重要性的高度评价。在此情形下,公共受托责任要求政府对公民负责,说明公共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即公共受托责任不仅要求政府履行职责和采取行动以实现公共利益,还要求政府对其行为进行报告和解释,以便决策制定者和资源提供者能获悉这些行为的结果。因此,政府的受托责任是政府收集和报告政府的投入、产出和成果,以及遵循有关法律、法规、预算和合约条款等约束信息的努力,并使利益相关者能够获得这些信息,以便他们能够评价政府的行为是否合适。

  二、政府会计的两种竞争模式

表1政府会计与政府预算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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