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定量化的财务信息使他们更好的进行经营决策。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是否充分、真实和有用,无论对企业、投资者还是政府、债权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及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也关系到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进行与发展。因此要从界定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职能、强化法制建设、提高会计准则质量等方面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关键词: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证券市场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
(一)信息披露“不够完全”和“披露过量”
披露过量信息是指某些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对于使用者而言通用性小,只对某一部分人有用,如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上市等信息。披露“不够完全”则指某些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上的募集资金的用途与其实际用途不相符时,不去披露。
(二)披露的信息含量不高
衡量会计信息含量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它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否为各类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有用的依据。目前,我国的财务报告主要是向政府提报的,所以对于投资者需求的信息相对就少,这使得广大投资者很难了解某一企业的全面情况。
(三)信息披露不及时且透明度不高
上市公司的年报要求是第二年四月份出台,这对于广大投资者无疑是很不公平的。因此在此之前,一些投资者早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到相当多的信息,做出了早于其他投资者的决策。不及时的会计信息披露既严重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又没有做到真正使每个股东都受到公平的待遇。
(四)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
上市公司往往不是把会计信息披露作为一种应尽的义务,而是视为一种额外的负担,因而不积极披露相关的信息,能少披露就少披露,能不披露就不披露。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原因
(一)经济利益的驱动
上市公司提供了经营业绩良好的财务报告,就会使很多投资者对其企业的未来有一个良好的预测,从而注入资金,使企业的血液增多,达到规模扩张效益。对于没上市的公司,若筹集到的资金达到法定限额,经营业绩符合要求时,就能上市,而对于已上市的公司,可以通过提供虚假信息,防止受到暂停营业和摘牌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