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国家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内容。行政赔偿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请求赔偿的主体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侵害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引起赔偿的行为的具体行为而非抽象行为,其赔偿主体是国家而非某个机关或个人。我国在行政赔偿中确定的是行为违法的归责原则。行政赔偿法的要件主要是侵权主体要件,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要件是要件侵权主体的行为必须是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结果要件必须是给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确定的损害。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与行政职权无关的行为,受害人自身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以及不可抗力、紧急避险、第三人过错、正当防卫等情形。
关键词:行政 赔偿 制度
所谓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责,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 成损害,而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行政赔偿制度,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我们的国家赔偿制度而言,依照巜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大部分。就国家 赔偿的实践来看,国家权力的行使,绝大部分是行政权力、给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造成的损害也较多。所以,深入地研究和探讨行政赔偿制度,不但具有理论意义、也是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 行政赔偿的特奌
从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关于行政赔偿的规定看,具有以下特奌:
第一、侵权行为的主体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我国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是一个抽象概念,统治阶级实现对国家的管理时,是通过其设置的具体的国家机关行使的具体的国家职权而实现的,因此,国家具体的行政管理活动由国家的行政机关行使,当其代表国家行使职权过程中出现违法或侵权时,其当然成为主体。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具体履行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职责的人员,其在履行行政职务时,代表国家,具体说来,是代表其所在的行政机关,其与国家之间,实为一种职务委托关系,因此,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职权过程中出现违法行政或造成侵权时,应视其为行政侵权的行为主体。
二.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三.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行政赔偿的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条件。责任的承担必须是在一定的条件之下。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也如此。在我国,行政赔偿所采取的归责原则决定了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