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认为,我国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存在着许多深层次问题:(1)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不合理;(2)缺乏资金使用效率的约束机制;(3)金融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这些问题不解决好,寄希望于债转股,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 债转股是把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债转股对资产负债率很高的国有企业来说,是一种债务重组的有效手段。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运行的主体,国有四大银行80%的贷款给了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先天不足,注册资本严重不足,主要靠银行贷款方式筹集资金。从运营开始就背上了严重的债务负担,当宏观经济或企业成长进入周期性底部时加剧了企业经营困难。银行贷款有去无回,企业的经营风险转换成了银行的金融风险,银企债务成了难以解开的连环套。
1999年4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立。1999年8月国务院又批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分别建立华融、长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其目的在于:(1)处置银行边际不良资产,改善银行资产结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2)促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改变;(3)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摆脱困境。国家对能实施债转股的企业规定了5个基本的条件:①产品适销对路,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②工艺设备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生产符合环保要求;③企业管理水平高,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④领导班子强;⑤改革方案措施有力,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由于满足5个条件的企业很多,又规定了更具体的3个条件:①“七五”至“九五”期间,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贷款建成投产,因缺乏资本金和汇率变动因素,负债率过高导致亏损,难以归还贷款本息;②国家确定的512户重点企业中因改建扩建导致资产负债率过重,造成亏损;③1995年以前年度借用商业银行贷款形成不良债务的企业。
债转股对企业的收益最大,反应也最强烈。不少企业简单地认为债转股实质上就是减免债务,把它当作国有企业最后的晚餐。有关债转股的文件下发以后,企业纷纷跑向有关部门游说,不惜一切手段争取把自己列为债转股企业。这些现象反映了我国经济活动中存在的深层次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不合理
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在各种融资成本中,股本融资成本是最高的,债务成本是最低的。其原因有:第一,债务成本税前支付,企业实际支出债务成本为:贷款利率 (1-所得税率)。第二,对投资者来说,债务资金投资的风险小于股本资金,债权人要求的投资报酬率低于股东要求的投资报酬率。第三,债务奖金的筹集费用小于股本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