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公共财政提供了基本的经济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我国公共财政提出了基本的政策目标。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证,而公共财政则是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实现的基本方式。文章在对公共财政与和谐社会关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从完善我国的公共财政入手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公共财政 和谐社会 社会公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关于公共财政的讨论是近十年来我国财政学学术讨论的焦点之一,而和谐社会则是2005年的社会主题词。本文从公共财政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出发,提出从完善我国的公共财政入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并对我国公共财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运行提出一些改进意见。
一、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与社会主义本质
党的十六大提出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明确提出。这一重要论断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丰富和发展,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又一次理论升华。
胡锦涛总书记2005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更加明确地把我国社会现代化建设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讲话还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特征的精练概括。
民主法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基本的制度环境,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基本的价值诉求,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基本的道德要求,充满活力是和谐社会不断创新发展的关键,安定有序是形成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条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于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目标的一种具体化,对于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并促进向社会主义更高级阶段甚至共产主义过渡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