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在欧洲有着悠久历史并给各国人民带来了幸福美好生活的社会福利制度和公共服务,从高福利开始逐步造成了各国家的高税收,继而导致生产的高成本、社会的高失业率和国家竞争力的减弱,如何在不过于影响人民现有福利水平前提下走出这个怪圈,已经成为欧盟与各成员国政府公共服务改革与创新的一项主要议程。欧盟福利国家的经验启示是:我国社会公共服务要量力而行,社会保障服务要以救援为主,社会保险应引导自助为主,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应选择市场化为主。 「摘 要 题」政策分析
「关 键 词」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公共管理/欧盟改革
“公共服务”是由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倡导的一项新的政府职能。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明确强调:“各级政府要全面履行职能,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这个崭新概念和目标的明确提出,进一步表明中国政府要根据世界大家庭的管理经验来调整自己的工作价值坐标系统,表明我国要在更加清晰的理念指导下,全面系统建立与国情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这标志着我国行政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政府管理发展中一个重要转折的来临。
政府公共服务的内容很多,而社会保障服务与义务教育、公共基础设施供应和公用事业服务一样在其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一席之地。社会保障在我国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在欧洲多数国家“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制度中,社会保障的丰满体系基本完整反映了英国贝弗里奇勋爵在1942年提出的主张,其特点是广覆盖、全方位、统一提供,权利与义务对等,其范围包括了儿童补助、抚养补贴、生育补贴、寡妇补贴、伤残补贴、失业救济、就业培训补贴、丧失生活来源救济、养老金、丧葬补助、医疗和康复服务等几乎与人生方方面面息息相关的所有内容。欧洲是社会福利制度的发源地,其社会保障服务的历史长,经验多,影响大。考察、分析和总结欧盟成员国在社会保障发展中的利弊得失,对于我国正处于规范和初建中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无疑具有重要价值。
一、欧洲福利国家公共服务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