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依法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内容,也是对过去采购行为的一种后规范,必然会遇到部门单位之间、法规制度之间、规范运作与采购效率之间各种矛盾的碰撞、摩擦,触及多方利益,成为关注焦点。 一、回顾工作实效
多年来,厦门市思明区政府采购工作在制度建设、操作程序、观念创新等方面,“敢创、敢试”,大胆探索,不断丰富和拓展政府采购工作外延:银行贷款招标,创造性地为区内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服务;厦门市莲坂旧城改造、环岛路拆迁业务费、调查费招标,节约资金851.34万元,资金节约率达45.43%.在节约财政资金的同时,为后续同类项目的招标树立一个良好的范例;思明区旧政府大楼、莲坂二期房屋拆除工程招标,充分遵守市场法则,营造公平合理环境,开创拆除项目“不需付费,反获补偿”之先河,增创收入219.92万元;在汽车定点维修、保险、道路清扫保洁、场地招租、设备转让、资产评估等项目上,先行行试,均走在了福建省政府采购工作前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999年-2003年底,思明区共进行政府采购、基建招标739批次,采购预算32302.92万元,节约资金6370.62万元,资金节约率19.72%;2004年1-12月份共进行政府采购、基建招标269批次,采购预算15849.05万元,节约资金3913.53万元,资金节约率24.69%.政府采购工作的推行,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财政资金,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此,区政府还获得厦门市委、市政府“反腐败工作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
二、议论焦点解剖
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政府采购中的矛盾逐渐显现,“时间长,效率低”一时间成为社会各界评议政府采购的代名词,诸如“分散腐败”到“集中腐败”、“采购价”高于“市场价”,“政府采购的商品均为低价劣质产品”等说法不绝于耳,一度让人对政府采购产生怀疑,这既有采购工作自身特点的原因,也有当事人对采购工作的不理解和认识不一,需要辩证对待,客观加以分析,消除误解,促进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关于“时间长,效率低”的问题
一是当前财政预算下达时间晚,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较慢,采购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的经常调整,采购申请时间晚于需求时间,临时性、突发性采购项目较多等问题,均影响到采购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