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的隐性或有债务数额庞大,引起了社会和中央的高度关注。可见,是否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公债已成为目前无法回避的问题。 一、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公债的可行性分析
(一)持反对的意见。
1 一种观点认为,对于政策决策者而言,地方政府举债至少存在下列风险:
(1)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偿还风险。在当前不少地方存在财政困难的背景下发行地方债券,可能无人购买。而且,即使有人购买,地方政府也面临着还本付息的风险。人们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金融部门出现的一系列金融风险至今还记忆犹新,中农信的关闭,广国投的破产,海南发展银行的关闭,北海市等12家城市信用社的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清理等,都给地方财政增加不少压力。如果发行地方债,地方政府将会同公司发行债券一样,因无力偿还而破产。
(2)中央承担最后偿债责任。一旦放开口子让地方举债,各地会一哄而上,竞相举债,结果导致地方债务危机。由于道德风险存在,中央政府又不得不最后兜底。在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很高并且其他支出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只有进一步增发国债或通过货币发行来融资,这将会威胁社会、经济的稳定。
(3)宏观调控风险。地方政府举债意味着财政分权以及投资权的下放。这对于在相当程度上还依赖行政手段的政府调控来说,无疑是一种挑战。①
2 担心由此可能会引发地方政府债务过度膨胀的观点。因为在目前中央政府尚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就已经在凭借各种名义举借和承担了大量债务,一旦确立了地方公债的合法地位,地方政府是否会借此进一步大量举债,以至于造成地方公债发行的失控,进而导致整个国家的债务失控?②
(二)持赞同的意见。
1 认为我国地方政府发行公债有基础的观点。
(1)税制基础。政府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赋予了地方政府更多的财权,其中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的权利,是财政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分税制是我国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的理论基础。
(3)经验基础。随着我国国债事业的进一步壮大,新的国债管理条例也必将出台,规范现行国债市场秩序,以促进其健康稳定的发展。依靠我国现阶段已掌握的国债发行管理经验,完全有可能建立起一个完善、有序、健康的地方公债市场。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