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税收行为”作为税法学行为理论的基本范畴,其提炼不仅有助于找到各类税收行为的同一性和差异性,从而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税法学的行为理论,而且对于税法研究的范式转换和税收法制实践等亦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价值。本文拟从理论和实践需要的角度,先提出“税收行为”范畴并做出大略界定,继而探讨各类税收行为的同一性和差异性;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解析范畴提炼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关键词: 税收行为 范畴提炼 研究价值
一、 引 论
(1)正是基于对不同行为的分析与解构,才形成了多样的法学理论及其研究方法。〖RU/右上〗(2)〖,RU/右上〗因此,各类法学研究无不关注对主体行为的研究。
(3)然而,要使税权理论研究不断走向深入,全面提升税法理论水平,则还需要研究与税权密切相关的另一重要范畴——税收行为。
事实上,如何对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各类税收活动进行税法规制,历来是税法研究的重要课题。税法学作为重要的应用法学学科,应当有自己的行为理论和行为范畴,因此,应当提出“税收行为”范畴的提炼问题并“小心求证”。
二、 税收行为范畴的提炼
(4)可否分离出一类特定的“税收行为”,并将其提炼为税法学上的独立范畴,是关系到税法学行为理论乃至整个税法学理论的形成、发展和完善的重要问题。而要提炼“税收行为”,就必须说明其独立性、可界定性,同时,还要说明各类税收行为的同一性、差异性或可区分性,等等。为此,有必要分别探讨以下几个问题:
(一) 税收行为范畴的界定
(5)以及“关系与行为的对应性”,就应当承认行为的独立性。此类具有独立性的行为,可以先大略综括为“税收行为”。 尽管对其具体概念的认识可能会歧见纷呈,但为了节约交流成本,还是应当先对其做出大略界定。对税收行为的界定,主要涉及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
(6)由于税收行为与税权同属税法学上的重要范畴,两者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不同的税法主体所享有的税权在性质、范围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因此,税法主体所从事的税收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也会有许多不同。只有从广义上界定税收行为,才能使各类税收行为,都被统摄于一个上位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