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认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模式应同一国的国情、社会保障目标及社会保障方式相适应。我国社会保障的基本框架已具雏型,即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但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还很不完善,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 一、我国社会保障筹资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社会保障的基本框架已经确立,但制度改革滞后、制度安排缺位的现象仍随处可见,突出地表现在社会保障的筹资方式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运作等方面。
(一)筹资方式不规范,缺乏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社保资金的筹集方法政出多门,主要采用由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自行制定具体筹资办法和筹资比率的方式。这种分散的多元筹资方式必然导致制度间的不协调,无法形成全国规范、统一的制度。目前,筹资办法多以部门规章、行业规章的形式出现,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由于制度分割,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的缴费标准各异,费率差别悬殊,负担不均,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这种状况严重影响政策的执行效果,也无法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提供及时、足额的资金,影响社会保障目标的实现。
(二)基金多头管理,营运效率低下
目前,我国实际参与社会保障管理的机构,除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之外,还有人事、民政、金融、卫生、计生、财政、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多元化的管理体制形成了部门分割、地区分割、城乡分割、不同所有制分割的局面,严重影响了资金统筹能力,极大地增加了管理成本。社保基金的行政管理、投资营运与监管三位一体,难以形成高效的营运机制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各种违规问题屡屡发生,基金无法做到专款专用。
(三)名义费率高,实际费率低,费基核定困难
费基缩小必然导致名义费率偏高,收缴困难。据专家分析,如果我国实现了货币收入工资化,并以实际工资总额作为养老保险费基,费率可下降7个百分点,即变为15%左右后,仍可保持相同的基金收入。要使名义费率与实际费率一致,必须推进劳动报酬工资化、货币化的改革。
(四)局部统筹有碍公平与效率